士檢起訴指出,鄭宏志任職北榮及陽交大時,利用採購、審查與驗收核銷等權限,要實驗室親信張文姬找廠商合作,張文姬因此找上經營醫信公司的余家琛、朱琴珍,編造「人類纖維脢原試劑」等耗材需求,持鄭男的圖章誘使主管簽章,再利用不實驗收紀錄與發票向院方核銷,醫信公司屢屢得標,但自2011年至2023年間完全沒有進口紀錄,也沒有支付任何金額購買貨品。

檢方還查出,朱琴珍以「留抵貨款」名義管理款項,先扣除11%至20%管銷費,其餘則由張文姬指示回流,累積1479萬元流入鄭、張帳戶,部分金額則供2人繳納卡費639萬元(鄭約9萬元、張逾630萬元),其餘則包括購車、繳保費、旅遊等。

檢方偵辦時,鄭宏志雖辯稱採購業務由張文姬處理,實驗室的耗材有「支援」機制,不同計畫的經費可以一起核銷,還說自己曾透過瑞典教授購買aFGF蛋白質,該產品很昂貴,無法以正常程序核銷。張文姬也承認「2成管銷、8成科內使用」分配,但只是避免計畫款被收回,且超過50萬元的採購都有向鄭報告。

朱家琛則供稱,起初有進口少量樣品,後來依張文姬指示,帳務全交給妻子朱琴珍處理。朱琴珍則坦承虛開發票、款項回流並代繳信用卡,這些都是「依照指示處理」。至於主管黃雪珍,她坦承在驗收單蓋章38次,都沒有核對貨品,當時認為是張文姬獲鄭授權才配合。

檢方認定鄭宏志5人涉及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加重詐欺、登載不實及填製不實憑證,除依法起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3377萬餘元不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