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定指出,張綱維今年4月2日經訊問後,認定他涉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刑法》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業務侵占罪、背信罪、《民用航空法》等罪嫌重大,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保全執行,4月2日執行羈押,6月20日裁定延押至9月1日押將屆滿。

 

合議庭認為,張綱維羈押原因仍在,審諸張曾有違背法院指示應遵守事項情形,經本院告提醒後仍有違背情形,其違規情節重大,可預期其逃匿可能性甚高,有逃亡之虞,為防免逃逸情形發生,經訊問後,斟酌張曾是遠航負責人且為樺福集團實際負責人,有相當人脈,又張曾被限制住居後擅自遷居他處,經檢察官詢問後才告知,並有提領大額現金、名畫等搬至親友住處,更為躲避民間債權催債而隱匿行蹤、資產等行為,為確保訴訟程序順利進行,認張有續押必要,因此裁定自9月2日起延羈2月。

張綱維不只涉嫌掏空遠航32億元被判刑,目前正在高院審理中,他日前又被檢調查出涉嫌於2013年間,將旗下2公司位於新北市淡水區的土地賣給另一家公司,再以建案向銀行貸款逾30億元,款項到手後未還款,建案也變成「爛尾樓」,銀行已於2021年列為呆帳,北檢7月15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兵分4路搜索2公司及周姓、林姓被告住處,並約談5名被告、2名證人到案,另提訊張綱維說明,全案朝銀行法詐害銀行罪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