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周姓男子年近40歲,在台南市開植栽店,主要販售蕨類植物,也會開直播賣商品,由於單身、外型帥氣,擁有不少女粉絲,其中1名年約30多歲的傅姓女客人,數年前曾到店裡購物認識周男,3、4年前開始在周男直播中留言,並以電話、寫信、粉專私訊等方式騒擾周男,要求與他見面,去年起騷擾手法更是變本加厲。
根據判決書,傅女會以LINE、寄送便條紙及郵件等方式向周男表達心意,內容包括「你怎麼想,什麼感受?對我來說還是很重要」、「我還是想聽你的真實想法,不在於什麼男女情愛問題」、「我真的很謝謝你們所帶給我的一切美好單純」等,還利用雙方曾經調解的機會記下周男個資,擅自變更周男在全聯賣場、玉山銀行、Apple ID的設定,還會幫周男叫外送,在門口貼上「不是我叫的外送!放門口離開」等字條。
傅女甚至連續操作網路銀行,每次匯款新台幣1元給周男,只為了在匯款紀錄註記欄留下「我對你沒有愛」、「沒有男女之情」、「我恨你但不怪你」等字句,前後共95次之多,令周男不堪其擾。
周男提告後向檢察官表示,傅女從客人變成愛慕他的瘋狂粉絲,做出的行為讓他心生畏懼,晚上睡不著覺,都會一直覺得門外有人,出入時都要小心,怕有人會跟,對他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無法正常工作與社交。去年5月周男甚至在臉書發布「不自殺聲明」,還貼出傅女到其住家門口貼紙條的畫面,才讓這起事件曝光。
檢察官依跟蹤騷擾罪將傅女提起公訴,傅女向法官坦承做出該些行為,但否認有何跟蹤騷擾犯行,辯稱自己沒有愛慕周男,所謂喜歡只是因為當時喜歡種植植物,不是男女之間的喜歡,中間有一度是消費糾紛,但與性或性別無關。
法官根據相關事證,認定傅女曾對周男寫下「就只是很單純的喜歡」、「因為當時的她真的很熱愛植物,才會把你當成寄託」等文字,顯然有表達喜歡周男之意,後來又傳送「我對你沒有愛」、「沒有男女之情」、「我恨你但不怪你」等文字,均證明本案行為確實與性或性別有關。
台南地院今年4月一審依跟蹤騷擾罪判處傅女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傅女不服,提起上訴,理由為她主觀上不具有「與性或性別相關」的犯意,但二審日前審結,以相同理由駁回傅女上訴,全案確定,不得再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