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女網友在Threads貼出一張公文,表示國稅局請她去說明為什麼在同一間超商中那麼多發票。公文內容是國稅局依《行政程序法》第39條辦理,調查113年11-12月中獎統一發票消費情形,發現她在同一間超商中了7張統一發票,中獎金額共3000元。國稅局為了釐清交易情況,要求她帶身分證、印章消費資料到該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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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網友說,她之所以在同一家全家超商對中7張發票,「因為…我是全家店長啊」,她說,自己每天都在店裡消費,1個月消費約100多張發票,她已決定當天要穿著超商制服向機關說明。
貼文曝光後引發網友討論,有網友表示也有類似經驗,有人以電子郵件及電話說明即可,也有人被通知要到場說明,「對方說中獎機率太高了認為在洗發票。」也有網友分析,統一發票6獎中獎機率約千分之三,中7張至少2個月要消費2000多張發票,該名女網友自稱每月100多張發票,「中獎機率高到嚇人」。
中區國稅局銷售稅組表示,統一發票對獎是民眾的小確幸,取得發票張數越多,中獎機率雖然越高,但這裡要特別說明的是,發票的取得須符合《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第2項的規定,如果消費者是以不合常規的交易或付款的方式,沒有正當的理由取得當期大量少額統一發票,原則上是不予給獎的。
銷售稅組表示,國稅局針對這些態樣都會依職權請中獎人說明、來釐清,如果當事人說明後符合相關的規定,我們還是會發給中獎獎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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