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豪(27歲)於2018年畢業後到保一總隊服務,之後調至萬華分局康定路派出所擔任警員。林男被控於2022年9月間受理遭詐騙的周姓民眾報案,事後他以LINE私訊周男謊稱認識駭客,可以幫周男討錢,約周在郵局前交付20萬元,隔月,林男另透過LINE向劉姓被害民眾佯稱,有管道可協助追回遭詐騙款項,騙得20萬元,2023年4月間,林再趁一楊姓被害人報案詐得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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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起訴指出,林佳豪共向3名被害人詐得46萬元後,2023年4月間再利用魏姓同僚的帳號登入165反詐騙系統,發現一名蔡姓民眾被詐騙,於是向蔡誆稱可幫忙追討被騙的錢,蔡男察覺有異,於是向分局督察室檢舉,林男犯行因此曝光,因此依法起訴。

林佳豪於北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和解,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刑4年,全案上訴後,高院二審認林男已自白犯罪,且與所有被害人和解賠償完畢並撤告,顯見林男誠摯努力彌補被害人損害,已知悔悟,被害人也願意給他自新機會,請求輕判,另差點被騙的蔡姓女子也表示不提告,因此撤銷酌減刑度改判他2年6月。

全案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認定與量刑均無違誤,今駁回上訴定讞,林男將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