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女主張,她與擔任老師的石男結婚多年,直到2024年5月下旬,發現石男長期與同事林姓女老師過從甚密,2人均為人師表卻毫不避諱相互調情、接吻,甚至開房間性交,不足為學生表率,身教堪慮。石男事發後還不思悔改,一度將她關在家中廚房,限制她進出,導致心生畏懼,石男與林女行為已超出男女正常交往分際,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致身心受創,因此提告向2人連帶求償100萬元慰撫金。
石男則辯稱,與林女只是一般同事及朋友關係,蕭女提出的影片與譯文既使為真,也是未經他同意而擅自竊取的對話,且蕭女為達勝訴目的,未經同意長時間不法竊錄、跟監窺探其生活,違反誠信原則,侵害其人格權,竊得的影音證據為私人不法取證,沒有證據能力,蕭女無權求償。
林女也否認蕭女提出證據影片及譯文是她與石男所為,既使為真,配偶權也非憲法權利,婚姻圓滿幸福也非法律上保護的利益,蕭女的健康權也未受到侵害,且蕭女與石男婚姻早已破毀,她無從破壞蕭女婚姻,蕭女求償並無理由。
法官為確認蕭女提出的行車紀錄器光碟內容是否為真,當庭勘驗後,確認影音中的男女聲音均為同一人,且都是由同一輛車內行車紀錄器所錄製,且光碟是從蕭女名下車輛取得,蕭女有權處分其財產,其提出的影音光碟有證據能力,又林女不否認與石男對話為其本人,僅抗辯對話遭斷章取義,林女辯稱行車紀錄器中的女子非她本人為卸責之詞。
此外,勘驗行車紀錄器的影音譯文中顯示,林女向石男稱,「我喜歡你的嘴唇,柔軟」,石男回說,「都不會親膩」、「我們親了一個多月、兩個月」,林女又說,「我覺得我也是想到那個電影才跟你…試看看,就是…親起來是什麼感覺?…」、「…我們那天親的時候,沒有掛口水,就是單純嘴唇碰嘴唇,然後還可以,就覺得…嗯~蠻舒服的」、「寶貝在這邊停一下,我親一下」。
之後,林女說,「就是跟對你(指石男)的感覺完全不同,對你是心跳加速,對他(指林女配偶)就是,就是單純親情」、「就是孩子的爸爸…」、「對!然後你的話就真是lover」,林女還向石男甲稱,「…因為我就說如果你碰過我,你就不會想對其他女生有興趣,我的身材這麼好」、石男回,「哈哈哈…這倒是真的」。
林女還說,「我是佼佼者,而且我的肌膚保養還不錯吧!」石男說,「可以啊!很棒!」、「你在講一講…我都、我又興奮了怎麼會這樣?」,林女回覆「好好笑喔你,但是很難講,你性慾這麼強,我很怕你真的對她(蕭女)有感覺,我就完蛋了」、「不然這樣好了,我們達成一個默契,如果你真的很想要,你就跟我說好不好,然後我就想辦法滿足你,但是你不可以找她(蕭女)滿足」,石男答,「好」。
法官根據勘驗的對話內容認定,石男、林女確有接吻、身體親密接觸等行為,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之分際,2人所為屬故意不法侵害蕭女配偶身分法益,情節重大,審酌後畔2人要連帶賠償蕭女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