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局統計,今年一至六月受理的性侵害案件,其中未成年被害人占44%。進一步分析,未成年被害人的兩造關係,以男女朋友的33.5%居多,網友關係19.9%次之,同住家人則占14.5%。

婦幼隊舉例,就讀國中的小芸在網路遊戲中,認識了別校、同齡的男生阿明,兩人在遊戲裡配合、打怪,逐漸發展成情侶,約好在暑假期間見面。雙方難以壓抑心中悸動,再加上對親密關係的好奇,兩情相悅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

之後小芸的父母注意到孩子近期頻繁外出的反常舉動,追問下得知她與阿明的關係,除了擔憂也氣憤,決定透過訴訟讓對方得到教訓,阿明的父母也反提告小芸。小芸和阿明沒想到當初一時衝動,竟會衍生嚴重後果。

台中市警察局婦幼隊隊長紀翰學提醒,只要沒有經過當事人的同意,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藥物控制或其他違反當事人意願的方式發生性行為,都算是性侵害。即使兩情相悅,只要其中一方未滿16歲,也是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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