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宋元坤與兒子均為大陸地區人民,5月15日上午6時許,搭乘從大陸拼多多購物網站購買的充氣式橡皮艇懸掛馬力船外機之小艇來台。
起訴書指出,兩人自距離台灣海岸約68海里的福建省平潭縣君山鎮海岸出發,15日下午5時30分許,抵達桃園市觀音區觀塘液化天然氣廠旁沙灘,以此方式非法入境。
起訴書指出,16日上午8時許,兩人自行前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觀音分駐所求助,全案才東窗事發,並在兩人船中起獲出油桶、新台幣、盥洗用具等。
檢警調查,宋元坤與兒子是中國雲南人,宋元坤做工維生,因對台灣有富裕的印象,希望帶從事美髮的兒子來台讀書,出發當天是從雲南的農村到福建取貨橡皮艇後再到海邊,到台灣後有用銀聯卡提款吃晚餐,隔天因為沒錢才去投案。
檢警調查,針對兩人來台目的是否具有刺探軍情之意,已分別對父子測謊,兩人都通過測謊,初步排除刺探、宣示主權之意。
起訴書指出,宋元坤所為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今天偵結起訴,另因宋元坤兒子是少年,再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非法進入台灣相關工具依法沒收。(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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