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才藝老師分別是2名被害女學生就讀國小時的中國笛、竹笛校聘指導老師,2名女學生國小畢業後,仍聘請張師到家中繼續指導吹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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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指出,張師於2014年至2016年間在女學生家中琴房授課時,無視其中1名被害人表示不喜歡,仍強行趁女學生吹笛無暇防備之際,強拉對方撫摸其大腿、親吻其手、臉頰、嘴巴,甚至以手磨蹭女學生的手背、手心而強制猥褻。

另外,張師還於2021年間,趁另名女學生在琴房練習時女學生背對他,突然呼叫女學生,再趁對方轉頭來不及防備抗拒之際,強吻女學生嘴巴得逞。

一、二審均認定張師受過教育且為智識健全的人,應知悉其行為不法,卻仍犯下侵害2名女學生,侵害其等性自主法益,張師犯後還狡辯否認犯行、毫無悔意,最高法院今駁回張師的上訴,依強制猥褻2罪判張師3年5月,性騷擾罪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