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有議員接獲民眾陳情,指出行經某社區道路時遭開單,質疑警方接獲民眾檢舉,沒有實際查證現場狀況就浮濫開單,今年5月定期會提出質詢,雲林縣警局展開調查,發現該名民眾從今年1月到2月間共計提出369件檢舉案,其中以未按規定使用方向燈最多,警方則根據檢舉開出約160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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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離譜的是,這名男子並非是固定蹲點拍攝舉報,而是私自在住家社區道路的路燈電桿上,裝設太陽能監視器,再從錄下的畫面中擷取影像,向警方舉報違規,偷偷摸摸的行徑引發公憤,被曝光後才自行將監視器拆除。

雲林縣警局指出,接到民眾申訴後,即與斗六警分局、交通隊、雲林監理站開會,並決議開出紅單暫停裁罰,還未開單的檢舉案件暫緩處理,並行文警政署轉交通部函示,交通部則稱「依個案具體事實認定」;接獲回文後,縣警局再度召集相關單位開會,認定此行為有違立法目的,罰單請監理站撤銷,也提醒透過非法手段檢舉恐違個資法,民眾可要注意。

雲林縣警局會同監理站、斗六警分局、交通隊討論,最後將罰單全數撤銷。取自雲林縣警局臉書
雲林縣警局會同監理站、斗六警分局、交通隊討論,最後將罰單全數撤銷。取自雲林縣警局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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