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方法院表示,莊男於民國113年11月28日凌晨,在其住處內外,與母親發生爭執過程中,徒手攻擊母親頭部,並於同日凌晨4時4分許,追逐母親至道路旁,自後方將母親環抱起摔至地面,致母親倒地不起,經送醫急救,仍因頭部外傷導致中樞神經損傷併發肺炎,於同年12月7日不治。

嘉院指出,莊男因涉及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嫌,案件進行國民法官參審,莊男雖坦承有抱摔母親行為,但否認有其他攻擊頭部行為;經解剖鑑定法醫師到庭說明,從案發後,死者瘀傷顏色、血塊形成歷程等,均與案發時間吻合,且有其他相關證人等證據可佐證。

嘉院表示,國民法庭考量莊男因指使母親提供金錢或買早餐無果後,與母親發生口角爭執,以暴力手段攻擊,攻擊位置屬人體重要部位頭部,且犯案當時並無受到任何刺激。

嘉院說明,莊男多次對母親施加攻擊、辱罵,將母親當成工具人,另考量莊男否認犯罪的犯後態度,無從讓國民法庭認定有反省或真心悔悟。審酌莊男生活狀況、品行,因外出社會工作後,染上賭博惡習,導致行為逐漸偏差,如革除沉迷賭博、飲酒等惡習,仍有回歸社會可能等一切情狀,因此判處有期徒刑17年5個月。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亞洲救援王」吳昇桓宣布季後退休 韓聯社:原有中職球隊探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