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提告指控,他與小凡於2015年5月2日結婚至今,但後來得知,高男明明有家室,也知道小凡已婚,仍與小凡自2021年至2024年間外遇交往,期間2人不僅有多次親密對話、親密互動,還發生5次性行為,已逾越男女一般交往界線,高男行徑已侵害他的配偶法益,情節重大,依照雙方的家庭、工作及生活背景,向高男求償慰撫金100萬元。

高男則辯稱,他並未與小凡交往,也沒有多次傳送親密對話給小凡,更沒有私下親密碰面、發生性行為,林男指控是將他與小凡的對話斷章取義,再者,小凡的證詞與事實不符,更有前後不一的情形,不得單憑小凡的證詞就對他不利認定。

北院審理時,小凡出庭作證指出,2021年至2024年9月間,她與高男確實有逾越一般男女交往關係行為,包括交往、性行為,交往期間共發生5次性行為,另外出遊碰面的次數也不一定,原則上1週1次到1個月1次都有,一起出去大多是出去玩跟吃飯。另林男提出的小凡與高男間的對話截圖中,小凡對高男說,「你是我唯一對林家人做出算對不起的事」,高男則對小凡回說:「妳也是我的唯一」。

法官除根據林男提出與小凡的戶籍謄本,確認雙方婚姻至今存續中,另就小凡的證詞認定,小凡與高男確實有婚外情,且多次出遊,更發生性行為,加上小凡與高男的對話中,小凡曾因與高男發生婚外情的行為愧對丈夫,高男不僅沒否認,還宣稱小凡是他的「唯一」等曖昧言語回覆,小凡的證詞可信,認定高男侵害林男配偶權。

法官審酌林男與小凡婚姻關係仍在且要扶養1名子女,林男目前擔任電信公司副理,年薪約150萬元,高男也與妻子同住,從事保全工作,年薪約40萬元,去年12月離職後無工作收入,審酌雙方身分地位、教育程度、職業及收入等狀況,判高男要賠林男40萬元慰撫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