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進誠今早到庭聽判後,合議庭當庭諭知他自今天起至明年2026年8月4日止佩戴電子手環,並於每晚6時到9時間,以北市松山區的住處門牌為背景,以個案手機自拍容貌上傳科控中心報到1次,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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禿鷹案緣於2005年間,李進誠當時是檢察界的未來之星,他以北檢查緝金融專組主任被借調到剛成立的金管會金融檢查局擔任局長,如今全案爆發至今已20年之久,李進誠早已轉任律師,今天他聽判後被帶往到法警室時,神情凝重。
禿鷹案更五審判決指出,高檢署「查緝黑金中心」於2005年間偵辦勁永公司掏空案,李進誠當時因擔任金檢局局長知悉偵查內容,但他涉嫌將偵查內容洩漏給金主林明達、股市作手陳俊吉,還分享給熟悉的媒體記者報導,藉此放空勁永股價獲利上千萬元。查黑中心當時發現,「股市禿鷹」預先放空勁永股票,疑似預先得知檢調將搜索,後來深入追查幕後黑手竟然就是李進誠,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刑法》洩密等罪嫌起訴李男。
台北地院於2006年依圖利、洩密等罪判處李進誠10年、褫奪公權5年,二審於2008年改判他9年半月,全案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改依洩密罪判李男1年4月並減為8月、更二審再改依依圖利罪判刑6年、褫奪公權4年。
後來,更三審於2020年再改依洩密罪輕判李進誠6月、得易科罰金,這是他歷審中刑度最輕的判決,不過,2022年更四審,李進誠又被依圖利罪改判李4年6月,高院更五審今天維持原圖利罪認定,但僅酌減改判4年5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再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