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檢署檢察官呂雅純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嘉義縣警察局,偵辦偽造立法委員罷免提議書案件,今日偵查終結,起訴書指出,楊富程等10人於民國114年1月間,為反制其他公民團體推動之罷免黨籍立法委員行動,明知罷免案須由選舉區之選民,基於自主意願填具罷免提議書,竟先刻印曾任過國民黨黃復興黨部常委的徐姓黨員私章,再登入「國民黨組織管理系統」資料庫,下載選舉區內之國民黨黨員名冊,重新排序並裝訂成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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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召集核心幹部開會,連同刻有徐男私章及整疊約300張之空白提議人名冊交予與會成員,並指示於農曆春節期間,填寫完成所分配之罷免案所需提議人名冊,以達到送交陳冠廷立委罷免案提議人名冊2204份以上之門檻。

楊富程、國恕強、李姓第一組總幹事、賴姓第四組總幹事、吳姓會計、林姓職員、分區支部莊姓執行長、立委王育敏嘉縣服務處主任何博倫、江姓、王姓志工等10人除自行抄寫外,並商請其親友蘇姓、徐姓、羅姓、劉姓、蘇姓、蔡姓、蔡姓、高興等8人, 2月3日至8日農曆春節開工期間,將黨員個人資料,擅自填寫於罷免案提議人名冊內,並在提議人名冊之「簽名或蓋章」欄位偽造黨員簽名之方式,而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及偽造私文書,補足所需提議人名冊共2639份,其中確認偽造計2067份。

檢方痛批,被告等人偽造並行使之罷免提議人名冊,並非僅為私人文書,而是得決定人民經投票選舉出之公職人員,是否須進行罷免程序之重要樞紐,而選舉、罷免權為中華民國憲法第17條明文規定之公民權利,是其所侵害者,不僅是被冒名之該黨黨員是否行使罷免權之意志,更對我國人民憲法上權利產生重大危害,所為不僅罔顧法令,更辜負支持者及一般民眾之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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