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昶虹公司於2018年間,與一間國外公司進行關係人交易,交易金額約為400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上億元,然而公司卻未依規定於財報中揭露,涉嫌財報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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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今日指揮調查局北機站,搜索昶虹公司等3家公司共4處所,另通知時任董座黃男等被告3人及證人11人到案查證,並於稍晚陸續移送至北檢複訊以釐清案情,全案朝涉犯《證交法》虛偽申報或公告不實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等罪嫌偵辦。

昶虹公司原為上市公司,主要的經營業務為電腦軟硬體及週邊設備、光碟片製造加工。然而根據證交所公告,昶虹公司自109年度財報便亮起紅燈,曾由簽證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報告,後因遲遲繳不出112年度財報、113年度Q1、Q2財報,於去年11月19日遭勒令下市。

依據集保戶股權分散表,截至去年11月15日,昶虹股東人數達30753人,相當於3萬多名股東手中股票淪為壁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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