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陳秀芳,日前晚間8時許前往南區建國北路處理一起交通事故,報案人為32歲李姓男子,他向警方表示,當天原將機車停放於連鎖超商前,準備騎車離開時,卻發現愛車莫名傾倒位移90度,車身亦出現多處損傷,懷疑遭人擦撞,對方卻未留下任何聯絡方式或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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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到場後調閱周邊監視器,發現1輛自小客車行經該處時撞擊路邊停放車輛,導致車輛向左傾倒,肇事後卻未停留查看,便逕自駛離現場,共有2部機車及1輛自行車遭波及。
警方聯繫其他受害車主到場了解情況,並迅速鎖定肇事車輛,在事發不到一小時內即確認肇事者為28歲林姓男子,並通知其前來說明。林男辯稱發當時並未感覺有碰撞情形,因此才會離開現場,但警方出示監視器畫面,並發現其轎車右後車身有明顯撞痕,除依規定舉發,也協助被害車主辦理後續求償事宜。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發生交通事故無論損害程度大小,均應立即報警並留在現場等待處理,切勿擅自離開,以免影響自己及他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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