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一分局公益派出所警員,日前深夜巡邏行經西區精誠路132巷,發現51歲潘姓男子騎機車右轉未使用方向燈,遂上前攔查,一靠近即聞到明顯酒味。潘男雖坦承飲酒,卻否認違規,態度極端不配合。其自稱擁有「國際駕照」,但經查發現潘男根本是胡扯,不但沒有汽、機車駕照,也沒有所謂的國際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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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多次耐心勸導後,潘男最終才配合酒測,酒測值達0.93mg/L,遠超法定標準值。員警製作筆錄時詢問,是否知道飲酒不得騎車?潘男甚至語出驚人:「你是執法人員還是公民與道德的老師啊?我衡量過我自己沒有問題。」視法律如無物。
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右轉未打方向燈)、第21條第1項第1款(無照駕駛)、第35條第1項第1款(酒後駕駛)對其舉發,合計開立3張罰單,並依法移置保管該部機車、吊扣其機車牌照2年並扣繳牌照。全案經蒐證與製作筆錄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警方呼籲,酒駕不僅是違規,更是對社會與生命安全的重大威脅。警方對於挑釁執法、公然違法的行為絕不寬貸。提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莫讓一杯酒成為人生的轉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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