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克琦之所以被判刑定讞後立刻被拘提發監,是因為檢方接獲最高法院通知啟動防逃機制後,查出周男還另涉收取境外敵對勢力資助,動員走路工從事抗議、選舉造勢等活動,今年6月30日遭台北地院依違反《滲透法》判刑2年,全案已上訴高院審理中,且他的戶籍沒有固定住居所,而是登記在戶政事務所,北檢認為周男有高度逃亡可能,為確保順利執行,昨晚立刻指揮警方將他拘提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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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克琦被判刑定讞入監的案件緣於2023年9月間,藍信祺、周克琦欲搭檔參選2024年正副總統,周男為拉抬連署人數造勢,因此以每人發200元讓2名工作人員(均緩起訴)行賄連署人,同年10月21、22日再至新光三越台北站前店廣場、亞洲廣場前舉辦連署活動,先後行賄共23人連署。
檢方調查偵辦後起訴周克琦,藍信祺則不起訴處分,去年8月,台北地院依連署行賄罪判周克琦3年、併科200萬元罰金,褫奪公權5年,周上訴後,高院今年2月駁回,再經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昨仍駁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