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分署指出,51歲的林姓男子,因5年內2度無照騎機車,又未依規定定期檢驗排氣,連機車燃料費、綜所稅及健保費都沒繳,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北市環保局稽查大隊及北市監理所,分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空氣汙染防制法》及《公路法》等規定裁罰,共計2萬7800元。
此外,林男尚積欠綜所稅及健保費超過10萬元,士林分署自去年11月起受理該案後,旋即執行其存款等財產,但都查扣無著,一無所獲,通知催繳也置之不理,執行官於是與北市停管處合作,透過路邊停車格收費系統比對車牌號碼,果然在本月3日下午,發現林男名下的灰色NISSAN轎車停在北市大同區敦煌路的路邊停車格,於是通報執行人員前往現場辦理查封,並將該車輛拖吊至士林分署停車場保管。
林男發現後立刻通知士林分署,並於本月18日上午親自到分署辦理繳費,他表示,數年前因業務需求與客戶飲酒後騎車,途中被攔檢酒測後遭吊銷駕照,後續又因無照駕駛被裁罰,願意繳清所有欠款,書記官除確認繳清金額無誤,並嚴正告誡其切勿再犯酒駕及無照駕駛,並確實遵守交通法規,維護自身與他人安全。
士林分署也呼籲,民眾應誠實繳納各項公法上債務,切勿置之不理,於移送執行後應積極面對,主動向分署報告財產狀況、清繳欠款或辦理分期繳納,以免財產遭查扣執行、限制出境或拘提管收等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