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慶京捲入京華城案,自去年8月30日被裁定收押禁見,直至同年12月26日起訴移審後,北院接連於當月27日、30日召開接押庭,並先後裁准以4000萬元、1億元交保,然而經檢方兩度抗告成功後,從今年1月2日起便關押至今,中間歷經2度延押,此次羈押期限將於8月1日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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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於北所期間,沈慶京頻因泌尿道反覆感染、濕疹、帕金森氏症等病症,截至今年5月12日為止已就診273次,另因身體不適戒護就醫狀況總計也有11次,急診次數更高達6次,因而委由辯護律師聲請具保停押。
北院合議庭本月11日第一次做出裁定,沈慶京除了須以個人名義提出1億元交保金,還須尋得一名具有相當資力之人作為具保人,提出2億元之保證書後,才會准予停止羈押;停押期間將限制住居,並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同時還須施以手機監控、配戴電子腳鐶。
不過,因京華城案太過受矚且議題敏感,沈慶京在覓尋人保上處處碰壁,曾有找到2位保證人,但因2人資力不及2億元最終仍是不符資格。沈慶京本人也表示,他個人因為身邊沒有很多錢,如今湊錢也有困難,希望合議庭准以維持1億元保金,加上現在已有找到資力約1億元的人保作為交保條件。
北院合議庭於本週21日再度作出裁定,准讓沈慶京降保至1.8億元,其中至少1億元需以自己名義提出,並限制住居在台北市大安區,自停止羈押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且需接受手機監控、配戴電子腳鐶;若未能於8月1日中午12點前具保,則自8月2日起延押禁見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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