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酒駕撞死路人肇事逃逸案發生在2023年3月9日晚間,彭姓泰籍移工當天晚間再桃園市新屋區中山東路與同鄉聊天時,突然遭一輛失控偏離車道的轎車迎面撞飛,肇事駕駛熊克衡不但沒停車,還加速逃逸返家,彭男經緊急送醫後不治,楊梅警分局立刻循線搜捕,果然在2個小時後上門找到躲在家中的熊男,經酒測達每公升0,48毫克超標,於是將熊男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檢方偵辦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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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熊克衡於2023年3月9日與友人聚餐飲用啤酒後,明知酒駕違法還於當晚9時50分開車上路,途中行經新屋區中山東路2段往中壢行駛時,在中山東路2段346號前突然失控偏離車道,直接衝撞站在路邊與同鄉聊天的(31歲)彭姓泰籍移工,彭男當場被撞飛至10公尺外重摔倒地,導致其頭胸部鈍挫傷、肋骨骨折、氣血胸、呼吸衰竭等傷勢,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醫院搶救後仍宣告死亡。
桃園國民法官庭認為,熊克衡肇事後不停車,反而急踩油門加速逃逸到17公里外的中壢住處,警方大費周章找到躲在家中的熊男後,測得他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48毫克。
國民法官庭還痛批,政府大力宣導酒後不駕車,熊男卻心存僥倖酒駕上路,導致其他用路人潛在危險,更造成路人死亡,無可挽回的車禍結果,審酌熊男坦承犯行,但在警察查獲之際僅坦承有開車,否認喝酒還撞人,直到偵查中才坦承犯行的犯後態度,且在審理前就與被害人親屬和解,分期給付,因此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判刑6年6月、肇事逃逸判刑3年,應執行8年6月。
全案上訴後,高院仍認為熊克衡酒後執意開車返家而肇事,讓站在路邊的彭姓泰籍移工枉死,案發後還駕車逃逸,犯行重大,無情堪憫恕或情輕法重因素,且尊重國民法官一審判決見解及量刑,並未違反比例或平等原則,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再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仍認二審認定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