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男妻子葉女主張,她與吳男於2018年結婚並育有1子女至今,白女明知吳男已婚,仍於2023年間與吳男交往同居,還一起出遊並親密對話,已嚴重破壞其家庭幸福及配偶權,因此提告向白女求償60萬元慰撫金。

白女則指出,與吳男交往2年完全不知他已婚,吳男刻意隱瞞有家室,且去年11月間,她在吳男手機內發現葉女照片,吳男竟騙她說是自己的親姊姊,她信以為真,不過,同月24日晚間,朋友告知吳男已婚還有小孩,她於是透過IG找到葉女確認後才得知吳男已婚,此外,她再向吳男及吳男友人求證無誤後,旋即與吳男分手,吳男雖曾問她「就算妳知道我有老婆小孩,妳還是想跟我在一起?」她雖回答「嗯」,並非願意當小三,而是表達吳男若離婚後會選擇與吳男繼續交往,因此,她在不知情下與吳男交往,無須賠償葉女。

法官仔細調查後,根據白女與葉女對話中顯示,2024年11月25日清晨6時34分,白女:「我是吳男女有,想來確認妳跟他是否如他所說的姊姊、...他跟我說妳是他姊姊,他跟我交往快2年請問妳知道嗎?請妳回覆我,我只是想找個真相」,另白女與友人同日對話中,白女:「吳男友小孩老婆,你們怎麼可以裝成不知道。」朋友回:「我不知道啊!吳男的私事他才不會跟我說,。」白女:「還是你們以為我知道?」

法官再檢視白女與吳男對話內容,同樣於2024年11月25日,白女問吳男,「你結婚?有小孩? 哈哈哈...回我,不然即將找不到我,不知道為什麼會有人讓我知道這消息,我給你 2小時出現在我面前處理這件事」, 2個小時後白女再傳訊息,「沒出現,我不知道我會做什麼瘋狂的事。」吳男後來回:「2點到…」白女:「想到你有老婆就很噁...。隔天,白女:「房子你跟房東租到這個月,我30前會搬走,剩下你自己跟房東解約…28晚上我會淨空」。

法官根據白女與吳男、吳男妻子葉女及友人等對話內容,顯見白女辯稱與吳男交往期間不知吳男已婚,是在去年11月24日才知道吳男有家室,且隨即確認,顯可採信,葉女雖至原認為白女與丈夫交往2年,怎麼可能不丈夫已婚,且白女也稱交往期間有看過她與小孩照片等語,但調查顯示,白女雖曾見過葉女及小孩照片,但吳男誆稱是自己姊姊,白女也為此向吳男確認過,有對話紀錄可證,因此,無其他證據證明白女與吳男交往時即知悉吳男已婚,認定白女並未侵害葉女配偶權,判白女勝訴,免賠葉女一毛錢,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