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大學畢業、經營便當店的陳姓男子在2020年2月間認識小美,見對方有輕度智能不足、個性依賴容易聽信他人,竟傳LINE給小美要求發生性行為,遭到拒絕後不死心,又傳了「我願意成為陳男專屬性奴隸」等12條要求,包括裸體跪下裸體聽從命令、接受陳男所有的羞辱和虐待、每晚必須傳一張裸照或是自慰的影片、經過虐待之後自己的一切皆由自己負責不可怪罪等;內容極其變態、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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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明確拒絕後,陳男仍趁機強暴、脅迫女子成為他的「性奴隸」,小美身心俱疲求他放過,「拜託讓我離開你」、「我真的好累」,陳男反語帶威脅,還提出4條「制裁條款」,小美被迫前往其租屋處時,陳男還用皮帶綑綁小美雙手、脖子,拿衣架、拖鞋或徒手毆打,要她裸體學狗爬、上廁所,又將內褲塞到小美嘴巴性虐待;陳男又威脅要到小美工作地點鬧事,甚至跑到住處騷擾,小美求助管理室警衛,整起事件才曝光。
檢警偵辦及法院審理時,陳男均否認犯行,稱雙方在2020年2月成為男女朋友,交往半年分手,不知道小美有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的確要求性行為、SM性虐待,但都遭到對方拒絕,有收回訊息道歉,他沒有做(虐待行為),裸照也是小美自己拍的。
嘉義地院審理此案,法官發現陳男警詢時供稱有執行性奴隸契約,女方不願意改玩抽籤遊戲取代,且執行性奴契約長達1、2個小時,且有女子、證人、醫院鑑定可佐證;法官認陳男惡行重大且不知反省悔悟,沒有和解反向女方要求689萬元賠償,依犯強制罪判1年6月徒刑,對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共3罪,判9年至9年2月徒刑,另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6月徒刑,合併執行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