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東警分局表示,7月13日下午16時許,吳姓男子駕駛小客車由竹東鎮和江街直行往台3線方向,行經和江街73巷4弄口前時,疑似未注意前方路口狀況,由後方追撞官姓民眾駕駛之小客車,造成官男和車上乘客2人輕微擦挫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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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後,吳男竟然棄車徒步逃離現場,經警方通知後,今天到案說明,他供稱事故發生後一時緊張,慌忙離開現場,全案已在警詢後依肇事逃逸罪嫌由函送新竹地檢署偵辦,同時由警方深入追查,以釐清車禍確切原因。

竹東警分局呼籲,依規定車禍現場雙方皆應停留處理,肇事逃逸屬公訴罪,若導致傷亡,依法最重可處七年徒刑,提醒民眾切勿輕忽,釀成更大法律責任與損失。

車禍現場。竹東警分局提供
車禍現場。竹東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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