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育有2子女的林顥倫,犯案時為士林地院任三等書記官,他於2013年間分發到士檢後,2017年2月底負責收發業務,2021年3月調至贓物庫負責調取或保管贓物,自2009年至2021年期間,只有3年考績甲等、嘉獎1次,其餘均為乙等,還被記過2次申誡。林男平時熱衷士檢舉辦的活動,每周也會跟同事打羽球,後來有同事發現他行為怪異疑在偷拍,士檢於是指派婦幼專組檢察官調查,果然於2023年間,在林男辦公室查扣到林的手機、針孔攝影機、記憶卡、硬碟、隨身碟及截圖的彩色紙本數百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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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檢查出,林顥倫利用打羽球時,在士檢偵查大樓旁的廁所內裝設針孔密錄器,偷拍女同事運動前後換衣服、沖澡的影像,有時還會放2個鏡頭,偷拍特定女子,甚至在士檢外的早餐店、家樂福廁所偷拍,更離譜的是,他還把針孔鏡頭夾在腳趾與拖鞋間,偷拍女子裙底風光,被查扣的許多照片是女子的臀部與大腿根部。
檢察官逐一勘驗查扣照片及影像,約談多名被害人後,認定林顥倫任職書記官知法犯法,自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間在士林地檢署及其他公共場所等處,3年來共偷拍21名被害人共82次,因此痛批林男利用被害人對其信任,偷拍、竊錄琪等私密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嚴重侵害被害人隱私權,惡性重大,因此依妨害秘密及、《個資法》等罪起訴。

士林地院審理時,21名被害女子中有2人撤告,一審認定19人受害,林顥倫也坦承犯行,法官考量林犯案時間長達3年,被害人多達19人(2被害人撤告),無視女同事、民眾對他的信任,讓被害人因此恐慌不安致傷痛無法抹滅,因此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個資法》等罪重判林男4年,另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8月。
全案上訴後,高院以林顥倫與部分被害人和解,今年3越改判他3年6月,另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1年,全案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並無違誤,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林男將入獄吃牢飯。此外,他因偷拍案被送公務員懲戒,懲戒法院日前判他撤職,停止任用4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