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林男2020年6月至2022年7月擔任清水警分局沙鹿分駐所所長,明知向警友會申請的款項必須用在治安宣導、犯罪預防及警察福利等事項,竟在修繕自己的職務宿舍時,要求廠商將請款單的客戶名稱打為「台中市大台中警察之友會」,並以水電修繕名義向沙鹿警友站辦核銷,詐得5萬6225元。

2022年2月,林男明知沒有找廠商修理沙鹿所廁所,卻憑空寫單據向警友站詐1萬5000元;同年3月再以辦案買餐費等虛偽理由,向警友站詐得4400元。

更誇張的是,林男參加沙鹿區農會總幹事女兒婚宴,該場婚宴未收禮,林男卻向警友站請款6000元;調職前他先後開車載妻小去餐廳慶生、到台東遊玩, 卻以補助辦案加油費用的名義向警友站請款1298元、1462元。

林男否認貪污,辯稱宿舍修繕是為當防疫宿舍,包括廁所修繕等,所有同事都可使用,參加婚禮確實有包紅包,2次請領加油費用都有先處理完公事。不過,檢察官查出警友站經費係供派出所公務支出及人員獎勵慰問等,修宿舍費用應由分局支應,所內同仁開私車辦案,林男也說不能申請補助油資,而相關證人說法也與林男不符。

檢察官偵結後,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6次犯行將林男起訴。林男在案發後被調到台中市交通大隊擔任非主管職務,目前已停職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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