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李姓男子(42歲)去年10月間在桃園火車站見身著校服的高中女生貌美,涉嫌在10月8日清晨、10月25日早上在火車站反覆盯梢、守在其通勤路線,並以手機拍攝其全身照片,案經女學生不堪其擾,通報鐵路警察將李男逮捕送辦,桃園地檢署依《跟蹤騷擾防制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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