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李姓男子(36歲)去年4月14日晚間8時許開車搭載越南籍武姓人妻返回大園住處,因之前多次聽到武女抱怨郭姓丈夫對她不好,抵達目的地時,見到郭男和郭男的堂弟站在路旁,突然怒火中燒,駕車高速衝撞郭男2人,武女想要制止,已經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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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男和堂弟當場被撞倒在地後,李男迅速駕車逃逸,而郭男受有創傷性腦出血等傷害,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治療後,雖保住一命,仍有左側眼睛視力受損、無光感與左腳麻木無力致生活無法自理;郭男的堂弟則及時躲避,僅左手臂挫傷。

桃園地院審理時,李男辯稱是一時心慌碰撞被害人。然法官依據證人證詞、李男駕駛車輛之行車紀錄器錄影、車輛受損照片及李男於案發後與他人之談話內容,認定李男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並審酌被告之犯罪情節、迄今未賠償等情,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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