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分局指出,上月25日晚間6點30分接獲通報,一名朱姓男子開車沿建國南路往北行駛,至市民大道欲左轉往西行上高架道路時,因路口正好切換為紅燈號誌,朱男車輛隨即停在路中,妨礙到其他車輛行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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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一名鄭姓義交(54歲)見狀上前勸導朱男將車後退至黃色網狀線旁等待,以免阻擋車流,過程中疑似溝通誤會,導致朱男將車往前開,義交趕緊拍打該車,雙方頓時發生口角,朱男憤而下車並與鄭男理論,接著兩人不顧一旁百輛車子要通過,在路中間直接大打出手。

警方獲報到場時,發現互毆的2人都紛紛掛彩,頭、臉濺血且情緒仍未穩定,一度再次發生衝突,警方見狀趕緊將2人隔開,並帶回派出所問訊。事後,雙方互相提出傷害告訴,而朱男針對協助交通指揮、疏導與管制等任務之義交人員施以暴力行為,已涉犯妨害公務罪嫌,全案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大安分局呼籲,車輛行經路口時,即使前方交通號誌顯示綠燈,惟發現前行或要轉彎進入的車道已經出現壅塞無法通行時,就應先停在停止線後方停等,以免號誌轉換紅燈後,車輛停留在路口或行人穿越道上,而影響橫向車流或行人無法順利通行。駕駛人確實遵守行車規定,保持路口淨空。另警方對於暴力零容忍,對於暴力案件將迅速、強勢執法,以遏止類似事件發生,有效維護社會秩序、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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