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暴力事件發生在今年6月10日,王俊喬在自強二路某知名餐廳安排飯局,宴請客戶外也找來員工作陪,席間就有C女在內的遊艇船長及另名水手J女,一開始餐敘氣氛還好,但王男幾杯黃湯下肚突然變臉,拿吃剩殘渣丟人,還朝著C女頭部「狂巴」,她藉口上廁所躲避,還被王男堵住,對著她發飆,鬧到場面無法收拾,警方到場處理,王男推說「酒醉不記得」,被依社維法函送裁罰,C女驗傷後隔天向警方提出傷害、恐嚇、公然侮辱等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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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王男稱會給C女交代,不料等到的卻是資遣通知,人資部門6月17日通知「未來出船率低,不需要船長」,依《勞基法》第11條第4款(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規定,資遣她與水手J女,離職通知書勾選「工作不能勝任」,切結書則要求不能追究法律責任,整起事件造成她身心嚴重受創,還會留下「不適任」的工作註記,讓她為之氣結,因此聲請勞資調解要維護自身權益。

今天上午在高雄市勞工局安排下,C女獨自出席,對方則派來委任律師及該公司人資,C女強調自己承受王男不當對待,還遭到公司資遣,且離職通知書稱「工作不能勝任」,根本就是侮辱人,要求對方應該修改離職通知書內容,還原事件真相,但兩名代表卻一直跳針,強調王男就是酒後失態,也深感悔意,希望C女「提個數字」和解,並且要撤銷所有告訴,離職通知書、切結書的「可以再談」,勞工局安排的調解委員則告知C女「調解就是各退一步」。
C女隻身爭取權益,她強調今天勞資調解就是針對資遣部分,希望王男及所雇用她的公司能夠以「事實」來處理這起事件,而非以「不適任」為由來掩蓋曾經發生過的暴力事件,還把責任推到被害人身上,說實在讓人無法接受,因此在今天調解會議上並無共識,雙方約定下周再進行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