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53歲陳姓男子懷疑遭他人長期跟蹤,為了不要讓其他人車靠近自己,去年5月30日下午竟然直接在小港區沿海二路上,騎著機車從腰包內拿出好幾根鐵釘,向著道路上丟擲鐵釘,刺破來往車輛輪胎,險些造成其他行駛中車輛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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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6日下午陳男行駛在沿海二路上時,又從腰包中取出數根鐵釘丟擲在車道上,導致其他民眾的危險,過程被附近民眾目擊,還當場錄影蒐證,發現都是陳男所為,去年10月20日將他以現行犯逮捕。

附近機車行老闆作證說,去年5月之後陸續有客人把爆胎的機車牽到店裡維修,他發現這些受害機車全是被鐵釘刺破輪胎,而且拔出來的釘子都是同一種款式,當時便懷疑有人故意在路上丟鐵釘,後來也目擊有一名騎機車的男子在路上丟玻璃瓶。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在供公眾通行且車輛往來頻繁的路段上,將鐵釘往路上丟擲已足以造成其他車輛往來公共危險,造成用路人內心恐懼,卻仍然多次為之,因此依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2罪,各處有期徒刑3個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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