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飼主黃男(69歲)雖跟隨其寵物後,但在道路上未使用牽繩繫緊禽、畜、寵物一節,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4條規定「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所有人或行為人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本分局將製單舉發,以嚴正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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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第一分局呼籲,飼主飼養寵物外出行走時,務必使用牽繩拘束,確保其他用路人、車等安全,切勿貪圖方便或一時趣味,而遭受處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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