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男子2023年1月起向女房東租用位於桃園市的房屋,租約到同年7月31日止,女房東同年5月9日透過LINE傳訊息告知房客,租期到期後不再續約,未料男房客竟傳送音檔恐嚇,還附上槍械、球棒照片。女房東心生畏局報案。

法官勘驗房客傳送給房東的音檔,他狠嗆:「我就死在你店裡,讓房屋變成凶宅…讓你賠1千至2千萬,讓4千萬的房屋賣不到2千萬。」還說:「恁爸絕對馬上找到你們家,找到你們家絕對找你算帳…你娘老雞掰,恁爸還要死在你們店裡…恁爸命不要,恁爸最大啦」,甚至恐嚇「做鬼也不放過你」。

男房客辯稱,他當時是因為酒醉胡言亂語,並沒有主觀犯意。不過,法院認為,房客以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之言詞威脅,已經足以使人因而心生畏懼,觸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

法官考量房客否認犯行的犯後態度,但已與房東達成和解,房東也願撤回告訴,日前宣判房客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罰金4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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