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薩琳2023年8月間在臉書粉專《我是孔劉的太太,凱薩琳・孔》發文爆料,該名女業務丈夫是業界高層,還背著老公與群創已婚處長亂搞男女關係,她寫道:「上班睡群創處長,下班睡XX處長。橫批:專睡處長」。
女業務提告後,凱薩琳還公開嗆聲:「哪裡妨害妳名譽了,妳很懂睡」、「期待快點開庭,這樣我就可以看到傳說中整形整到壞掉,而且奶奶還比頭大、嘴唇跟小丑一樣的XX寶貝。」
台北地院5月間作出判決,判決書指出,凱薩琳・孔否認散布文字誹謗或公然侮辱之犯行,她表示沒有指名道姓,她指摘的不倫情事,早經第三人(許姓已婚處長)在臉書上公開揭露,她強調粉專上的內容,是傳述女業務擔任供應商業務一職時,用身體交換上市公司訂單之情事,事涉上市公司交易是否違背誠信廉潔守則,與公共利益相關。
法官依《刑法》第310條第3項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認為此案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即無從主張真實性抗辯,且文字內容確屬散布文字誹謗犯行無誤,因此依《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及《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判決10月有期徒刑、120天拘役,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註:
此案經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8月間撤銷原判決,二審改判凱薩琳無罪。法官認為,原判決未予詳察勾稽比對相關媒體報導及被告之貼文,遽對被告論罪科刑,尚有未洽。被告上訴主張其所評論之事攸關上市公司之誠信,涉及公共利益,非出於真實惡意,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加重誹謗罪,指摘原判決認事用法有所違誤,為有理由,應由本院撤銷原判決,改諭知被告無罪。

重災佛祖街「可能挖到…」 網籲別去!鏟子超人認:有味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