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延廷指控,自己是軍事評論者,去年5月26日在網路節目受訪時,主持人問他若中國出兵攻台,國軍能支撐幾天?他分析對方必定採取快節奏攻勢,以其演習天數來推知約僅2天即能攻陷,寬鬆估算則為4天,于北辰聽到他的論述後,同月28日在三立電視台《94要客訴》節目中,刻意謾罵他「漢奸、台奸、敗類」,已明顯貶抑他社會評價,且該言論於網路流傳,嚴重侵害他的名譽,因此提告向于北辰求償100元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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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院審理認定,「漢奸、台奸」言詞極具侮辱性,已超出言論自由保障範疇,且損害張延廷社會評價,構成侵權行為,因此判于北辰要賠張延廷20萬元,案經上訴,高院認同一審判決見解,于北辰的言論確實極具負面,且漢奸、台奸為出賣國家而獲取利之人,與「賣國賊」、「内奸」指通敵或叛國屬同類之人,確實侵害張延廷名譽。

高院審酌,張延廷為政戰學校政治法學博士,曾任空軍副司令、空軍司令部政戰主任、空軍官校校長等職務,于北辰曾是陸軍少將退伍,現任桃園市議員,雙方經常在媒體發表對軍事評論,在社會都有一定地位,因此判于北辰要賠張延廷20萬元慰撫金,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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