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警察大隊表示,變換車道不當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舉發,處駕駛人新臺幣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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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警察大隊呼籲,用路人在變換車道前,應全程使用方向燈並注意後方來車狀況,大貨車更要注意視覺死角,以免一時疏忽或分心,造成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危害。

大貨車變換車道不當,擦撞汽車,造成汽車翻覆。翻攝畫面
大貨車變換車道不當,擦撞汽車,造成汽車翻覆。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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