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日前獲報,指稱李安錦成立詐團,並以「假檢警」、「假投資」等手法詐騙民眾,還在媒體及網路刊登徵才廣告招攬需要用錢的民眾,以每月數萬元報酬為誘因,以他們名義申辦多家投資公司,再以公司名義開設公司帳戶,李男共招來7名人頭公司負責人,並安排他們在據點吃住,好集中管理。檢警查出,該詐團自去年12月至今年4月間,以投資股票證保證獲取高利,誘騙16人投資,共騙得超過7450萬元,認定李男等詐團成員涉嫌違反加重詐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

北檢今年4月23日指揮刑事局、新北市刑大共兵分22路赴新北、桃園、嘉義等地搜索集團的車手、收水手、監控手、人頭負責人等住處,以及水房、人頭負責人集中據點等,並拘提李男等12人、約談6被告及11證人,訊後聲押禁見李男等11人。

檢方起訴指出,李男等人詐騙金額達7450萬元,且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嚴重破壞社會經濟秩序,且製定人頭負責人銀行開戶應對教戰手則、偵訊教戰手刪,增加檢警查緝難度,其中對李男等3名首謀及鄭姓司機等人,建請法院對其涉犯《刑法》加重詐欺取財罪求刑2年、另涉犯違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求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