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瑀筑說,16日收到兩位里民通報,中午外出在崁頂五路附近,遇見一個全身裸露,並撑著一把傘在街上閒逛的男子。

她表示,目前尚未尋獲該名裸男,請各位里民注意,如有看到請直接報警。並在IG限時動態無奈嘆,「這世界越來越瘋!控制不了,在我里內好像更瘋」。

而根據刑法第234條之前項規定,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當地里長接獲投訴,淡水崁頂五路一名裸男撐傘閒逛。翻攝自彭瑀筑臉書
當地里長接獲投訴,淡水崁頂五路一名裸男撐傘閒逛。翻攝自彭瑀筑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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