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被查出自2014年2月12日起註冊「創意私房論壇」網站成會員後,陸續購買未成年淫片2259個檔案,被害人數達35人,一審判刑8月後,全案上訴二審,高院3月首度開庭後,檢方追加12名被害人共586性影像檔移送高院併辦後,被害人涉累積47人、淫片檔案加總共2845個,高院安排調解後,黃子佼經過3次調解庭後,至今已與21名被害人和解。

 

不過,黃子佼於5月2日在第一次調解庭時,下午3時庭訊結束後,他離開法院,直到下午5時,法官再通知黃子佼及其律師,就其強制處分與境管部分開庭訊問。

高院認為,黃子佼先前在偵查中曾獲檢察官諭令35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還禁止接觸、騷擾被害人及其家屬,但審酌檢方日前另將他購買12名被害人586部性影像部分,移送高院併辦,且檢方指控黃子佼另涉犯《個資法》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該罪刑度為5年以下,一審判他8月徒刑的《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持有未成年性影像罪,刑度是1年下,黃子佼被追訴的犯罪情狀加重,與一審審理情況已不同。

高院還指出,考量黃子佼身份、地位、經濟能力,並審酌他長年以來多次前往中國大陸、香港、日本等地,若可自由出境、出海,可能藉機逃亡,為確保日後審判程序能順利進行,裁定黃子佼加保50萬元,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黃子佼不服高院裁定50萬元加保及限制出境、出海,因此請律師提抗告,最高法院認為高院原裁定並無違誤,今駁回抗告確定。

黃子佼的一審判決指出,他自2014年2月12日起,註冊「創意私房論壇」網站成為會員後,陸續購買未成年少女性影像,年齡介於10歲至17歲之間,而黃子佼沒前科,且在偵查中坦承犯行,但在法院審理時卻改口否認犯行,認為沒有悔意,且未與被害人和解,因此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罪判刑8月,併科罰金10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每日1000元折算。全案目前上訴高院審理中,法官安排他與被害人分批調解,至今已累積與21名被害人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