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陳姓男子(47歲)與妻子育有1名2歲女兒,去年8月下旬,夫妻倆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執,陳男趁妻子上班時,將幼女帶回宜蘭老家;詹妻下班發現女兒不見了,一度前往宜蘭找人,但未有所獲,遂向警方報案協尋,進而追查出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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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認為,陳男夫妻雙方均擁有對幼女之親權,但陳男在未告知情況下私下帶走未滿16歲的幼女,且阻隔妻子探視,將幼女置於一己實力支配之下,已經侵害妻子的親權行使,因此依略誘罪嫌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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