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檢指出,4月起就接獲有不肖人士違法獵殺石虎,遂分案指派國土專組檢察官張雅晴偵辦,指揮保七五大隊、大甲及東勢兩警分局組成專案小組查辦。

追查過程中,發現越南籍的潘姓、范姓及阮姓等3人涉有重嫌,范、阮二人在5月底先後落網,但檢察官考量無羈押必要,以監控設備防逃。

另警方掌握在逃潘男動向,4日持搜索票到新社、后里等3處搜索,不料潘男卻持槍恐嚇警方並趁機逃逸,幸好隔天潘男仍落網,但警方卻查獲4把自製獵槍、喜德釘火藥、製獵槍零件、工具等。

檢警查出潘男在台失聯5年,居無定所,持自製獵槍獵捕保育類動物,再交由集團共犯對外販賣,在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橫向聯繫、統合資源,並經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台中、新竹分署及移民署合作,順利逮獲潘男。

檢察官複訊後認潘男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未經許可製造、持有非制式獵槍及野生動物保育法之非法獵捕、宰殺、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追捕過程中還涉持槍恐嚇警方,係為5年以上重罪,因有逃亡、串勾、滅證、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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