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女到交通分隊說明時坦承當下有意識到「碰撞」,但因趕時間,加上覺得撞擊力道不大,便未下車直接開離開現場,直到警方通知她說明,才驚覺原來她以為的輕輕碰撞竟造成邱男愛車車尾凹陷、擋風玻璃碎裂,對此感到懊悔跟抱歉,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對黃女肇事未依規定處置之行為依法舉發,並協助受害車主處理後續賠償事宜。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報警並留在現場等候警方到場處理,無論事故大小,切勿因不知如何處理、認為不嚴重等理由,擅自離開現場,避免因逃逸行為而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後果,影響自身權益與他人安全。

貨車撞到邱男車尾後逕自離去。翻攝畫面
貨車撞到邱男車尾後逕自離去。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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