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殺人案發生在去年5月間,離職的工程行李姓前員工,因與陳姓老闆有金錢糾紛,案發當天晚間在店內談判,豈料,2人一言不合發生口角,陳男拍桌斥責李男後,隨即拿起茶杯擲向李男,李男也有所防備,拿出預藏開山刀準備回擊。但陳男不怕,他隨手拿起身旁的鐵棒,朝李男一頓亂打,造成李男雙上肢瘀傷、左腰及右前臂瘀青,一旁的張姓員工與陳男17歲的兒子也加入戰局。

張男先是拿起菸灰缸敲李男頭、臉,陳男兒子更狠,直接拿出折疊刀刺殺李男,李男最後因左心室破裂、左側肺葉撕裂傷等重傷倒地,經陳男等人趕緊送醫,李男仍宣告不治。

陳男眼見鑄成大錯,他自認事情他引起,決定一肩扛起。待警方抵達現場,陳男隨即自首是他一人所為,並坦承失手殺害對方。不過,案經移送地檢署偵辦,陳男自己說溜嘴,被檢察官發現替兒子頂罪,因此諭令陳男5萬元交保,而未成年的兒子則移送少年法院。

陳男因傷害罪一審被判刑5月、頂替罪也判刑5月,合併執行8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全案上訴二審後,高院認為一審適用法條錯誤,因此撤銷頂替罪刑度,撤銷改判6月,並宣告應執行9月,得易科罰金2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