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陳怡君、張惠霖外,陳女的洪姓弟媳、張女親姊、賀姓前員工因詐領助理費一併被起訴,而建商胡姓負責人、高姓董事則因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而在貪污罪起訴名單中。
檢方起訴指出,檢察官林思吟3個多月來查出陳怡君在擔任第13、14屆市議員期間,與研究室主任張惠霖(綽號饅頭)共謀,利用親友等擔任人頭掛名助理,自2019年至2025年2月間,偽造聘書押署、人事資料等方式詐領助理薪資、年終與慰勞金共384萬8568元。張女再將每月入帳的款項以現金領出製造斷點,再存入友人帳戶後,於2022年間,指示友人開支票存入親友帳戶後,再提領用以付房租、存入證券帳戶投資,以此方式洗錢掩飾不法金流。
檢察官還抽絲剝繭查出,陳怡君與張惠霖還收受建商賄賂。起訴指出,品嘉營造、品嘉建設及品佳資產管理顧問公司胡姓負責人、品嘉建設高姓董事兼總經理,為加速其建案建築執照、行道樹遷移、污水審查、道路開挖許可及工地臨時用電許可等申請進度,自2023年8月起至2025年2月,每月以「顧問費」名義,每月支付3萬9207元至3萬9219元不等賄款至張女指定帳戶,陳、張2人共計收賄70萬5894元。
陳怡君、張惠霖收賄期間陸續以關說、協調、辦理現勘等方式,幫品嘉建設向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處與自來水處等審核及施工單位施壓,而2人收到賄款後,張女就會提領現金製造金流斷點,隱匿不法所得及洗錢犯行。

據了解,陳怡君在檢方偵辦期間否認主導詐領助理費,他辯稱是洪姓弟媳及賀姓前員工等人確實有幫忙跑行程、剪接拍攝的影片,確實有在做事而非人頭助理,且聘用資料都是由辦公室依規定處理,
對於詐領與收賄指控,陳怡君在偵訊時否認主導犯行,辯稱洪、賀姓等人「確實有幫忙跑行程、剪輯影片」,並非完全人頭助理,聘任資料均由辦公室處理,而涉案的帳戶與提款卡只是備用」,對於金流並不知情。另對建商顧問費,陳女則供稱都是張惠霖在處理,他是在第一筆款項入帳後才知道,但從未與建商有任何對價關係。
張惠霖則在偵查時供稱,確實使用洪、賀、張等3人帳戶收款,助理聘書也是她代簽的,這些金額都用於辦公室開銷,另每月的顧問費,她坦承收款後提領給陳怡君,但堅稱是高姓建商提議,目的是協助處理民眾的都更案。
另據悉,陳怡君的洪姓弟媳供稱確實未實際任職,只是掛名助理,帳戶與提款卡都由陳怡君使用。賀姓前員工則稱只是幫忙剪輯影片,且論件計酬,不知被當人頭助理。
至於以顧問費行賄之事,胡姓與高姓建商均聲稱是基於陳怡君辦公室可以幫忙行政協調,為了避免公文延宕及加速辦理才給付酬勞,但未曾談妥任何對價,只是單純贊助非行賄,但檢察官不採信,仍依行收賄罪起訴陳怡君、張惠霖及胡、張等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