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晚間,蘆洲分局八里分駐所與龍源派出所聯合執行擴大臨檢勤務,當時由八里所李姓所長帶班查獲一起胡姓嫌犯的毒品案。
蘆洲分局表示,李員在此案確實有實際出力,符合敘獎要件。然而,在檢視其申報獎勵所提供的附件筆錄時,卻發現筆錄上的「詢問人兼記錄人」核章,與偵查隊移送卷宗歸檔的附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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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洲分局啟動內部調查後,證實筆錄實為黃姓警員所製作,但李姓所長在審核個人獎勵案件時,卻將自己的職名章蓋在筆錄的核章處,此舉顯有不當。為求慎重,蘆洲分局已決定將此案函請地檢署參辦,調查是否涉及偽造文書罪嫌。
蘆洲分局指出,自李員調派八里分駐所後,就因不善內部溝通,與所屬同仁相處不睦,已造成團隊合作上的困擾。如今再爆發申報個人獎勵不當的行為,已使其喪失領導統御的正當性。考量李員已「人地不宜」,在5月29日發布人事通報,將李員調整為非主管職務,並核予申誡一次處分,以示警惕。分局表示,後續將待偵審結果確定後,再行加重相關行政處分。
八里分駐所所長職務目前將由巡官林裕益代理,於明天(6月2日)正式生效。蘆洲分局重申,本案秉持「警紀警辦、自檢自辦」的原則,以不掩飾、不護短的態度,針對員警違法違紀案件採取斷然處置作為,展現了維護警察風紀的堅定決心。此事件也提醒所有警務人員,務必嚴守紀律,維持警察的清廉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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