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姓艦長因本件性侵案於2019年5月29日遭海軍司令部撤職並停用3年,呂男提行政訴訟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而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指出,依《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第2條附「陸海空軍各級指揮官或主官懲罰權責劃分表」規定,對校級軍官撤職懲罰,核定長官須為上將司令、參謀總長、國防部長,呂男的懲罰評議會由副指揮官代理指揮官核定召開懲罰評議會,是否合法仍有疑慮,目前發回北高行更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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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這起性侵案,緣於呂姓艦長於2019年5月23日凌晨,帶著部屬連他共9人下船到基隆市「好樂迪KTV」歡唱飲酒後所有人均返回艦上,而呂男卻以酒醉休息為由,獨自帶被害女軍官到飯店房間,一進房,呂男就將全身衣物脫光裸體,女軍官感覺不對勁,立刻衝進房間廁所內將門反鎖。

 

海軍上校呂姓艦長酒後在飯店強押女軍官欲性侵,所幸輔導長及時救援未得逞,二審被依強制性交未遂罪重判4年半。示意圖
海軍上校呂姓艦長酒後在飯店強押女軍官欲性侵,所幸輔導長及時救援未得逞,二審被依強制性交未遂罪重判4年半。示意圖

已回艦上的輔導長見呂姓艦長與女軍官尚未返艦,就打LINE電話給女軍官,女軍官立即求救並告知與艦長所在位置,約15分鐘後,輔導長抵達飯店房門外,再打LINE電話給女軍官,請她衝出房間,女軍官鼓起用氣打開廁所門往外衝之際,呂姓艦長直接抓住女軍官手臂將其壓制床上,隨即跨坐女軍官身上,強行脫去其內、外褲,再將其上衣及運動內衣褪至肩膀,從上至下伸舌頭親吻女軍官嘴巴、舔胸及下體,甚至試圖性侵,過程中,女軍官不斷向呂男說「會懷孕」、「沒戴保險套」反抗拒絕。

此時,輔導長急中生智,立刻到飯店櫃臺撥打內線至該房電話,呂榮華因電話聲響氣而中斷性侵犯行,起身街通話後穿上衣服「裝沒事」而從容地離開飯店。

案發當天早上,女軍官獨自在辦公艙間打資料,呂姓艦長突然走進艙間摸她的頭、耳,女軍官怕丟工作不敢動。女軍官事後說,每次跟艦長及全船官兵一起吃飯,但看到他(呂)就想哭,她在暗的地方,或是沒有攝影機的地方就會害怕。女軍官後來也向軍中同袍吐露心聲,輔導長卻希望她息事寧人。最後全案曝光,憲兵指揮部基隆憲兵隊調查後將全案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呂男雖不認罪,但基檢根據證人及相關證據認定呂男犯行,因此依強制性交未遂罪起訴呂男。

一審基隆地院審理時,呂姓艦長雖坦承與女軍官一起去飯店,但否認強制性交未遂犯行,辯稱因為酒醉已不記得當天為何到飯店,可能酒後亂性,已記不清楚當天發生什麼事。法官認定女軍官證述有據,且無誣陷動機,又刑事局測謊報告顯示,女軍官陳述呂男親吻其胸部細節時沒有說謊反應,女軍官內衣左罩杯內層檢體與呂男相符,認定呂男觸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審酌後判他4年6月,案經上訴二審,高院認原審判決並無違誤,今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