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檢署今天上午表示,文化局長吳勁毅、行政暨文化設施科曾姓科長2人因貪污罪嫌,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認有羈押必要,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另外藝文推廣科田姓科長、行政科吳姓約僱人員涉犯貪污罪嫌以3萬元交保;另楊姓科員涉偽造文書5萬元交保;劉姓、沈姓承辦等人3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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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檢署偵辦花蓮縣文化局局長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昨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花蓮縣文化局等16處執行搜索,並通知及傳喚被告吳勁毅等10人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今天凌晨移送地檢署複訊,任姓業者等其餘被告無保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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