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王男去年7月間在臉書上以「王X鼎」名義,認識未滿14歲的小花,他噓寒問暖讓少女很快淪陷,2人在網路上以「公婆」相稱,但光打嘴砲怎能滿足王男變態心理,他申請另個假帳號加小花好友,自稱是「王X鼎」叔叔,指小花「卡到陰」,兩人可以見面幫她「去陰」,才不會影響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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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不疑有他,王男扮演的假神棍就這麼「侵門踏戶」,在小花與親友的住處房間遭王男掀衣摸胸、指侵及性侵得逞,後來又將小花約到就讀國中附近的超商,強吻對方又摸胸、下體等,不顧小花抗拒仍強行猥褻。
不只如此,王男扮演的男友「王X鼎」還經常情緒勒索,向小花索要裸照、自慰影片等,若小花猶豫就說「不拍就是不愛我」,又用另個假帳號傳訊給小花,指稱若不給不雅影像,就會對其男友「王X鼎」不利,要拆散2人,小花只能乖乖照作;與小花同住的舅媽發現不對勁,追問下才得知此事,報警提告,去年12月警方上門逮人,起出相關證據,檢方也將王男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此案,查出王男曾陰性侵遭判刑9年9月、10月,在獄中待到2022年才刑滿出獄,不料又再犯,他前後對少女性侵一次、猥褻三次,又用詐術誘騙其自拍性影像,依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及以詐術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共4罪判他8年2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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