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高200公分的蘇柏彰(35歲)主打中鋒,南山高中畢業就投入超級籃球聯賽SBL新人選秀會,2008年7月第一輪被台灣啤酒選中, 2012年第十季正式成為台灣啤酒球員,2013年轉戰台中璞園建築,2017年重返台灣啤酒,曾先後拿下2014、2015、2020、2021年SBL年度總冠軍。

2023年7月蘇柏彰加盟T1聯盟台中太陽隊,沒想到,同年10月16日,台中太陽隊母公司震傑體育娛樂公司就宣布球隊解散,並資遣全部隊職員,蘇柏彰也因此結束15年的職籃生涯,轉戰YouTube,開設了個人頻道「宅在家x蘇先生」。

蘇柏彰向法官表示,震傑公司當時與他簽下「2+1」年合約,月薪11萬2500萬元,球隊宣布解散後,公司曾以存證信函告他終止合約,卻未舉證有何重大事由發生,因此公司片面約止合約並非合法,他曾向公司催討薪資並願意繼續提供勞務,但公司並未置理,遂依約向震傑公司請求給付剩餘合約的薪資共227萬4825元。

蘇柏彰還主張,他受限合約中不得離隊或另與其他隊簽約的約定,震傑公司因己身過失致無法取得參賽資格,加以球員職涯生命有限,他因震傑公司期前終止受有損害,故依照民法規定,未來仍得請求震傑公司賠償其損害,目前則先請求給付剩餘的薪資。

震傑公司則抗辯,台中太陽隊原本T1聯盟球隊,2023年9月間因T1聯盟變更財務要求,致太陽隊未能取得第三賽季參賽資格,遂於同年10月16日公告解散球隊,並非震傑公司過失導致喪失參賽資格。

蘇柏彰職籃生涯15年,曾4度拿下SBL年度總冠軍。翻攝「台灣啤酒籃球隊」臉書
蘇柏彰職籃生涯15年,曾4度拿下SBL年度總冠軍。翻攝「台灣啤酒籃球隊」臉書

此外,震傑主張,T1聯盟所屬各球隊亦已分別加盟新成立之TPBL聯盟或舊有之P⁺聯盟,既然T1聯盟已終止營運,已無法依照雙方契約履行,因此震傑公司具有終止合約的重大事由,依民法規定於契約到期前終止,屬於合法,無須對原告負賠償之責。

台中地院法官表示,依民法第489號規定,當事人之一方遇有重大事由,其僱傭契約縱有期限仍得於期限屆滿前終止,但如因當事人一方有過失,他方得向其請求損害賠償。

法官發現,T1聯盟於2023年6月通過第三季參賽資格審查原則,包含增提保證金至2000萬元、應提交足額證明5000萬淨值財務資料等,震傑公司簽署保證書後卻無法如期履行,後來自行提出「成立信託」、「資金5000萬元」等條件為參賽資格之審查條件,也未如期設立,才會被T1聯盟取消第三季的參賽資格。

法官認為,震傑公司的台中太陽隊喪失參與T1聯盟資格屬重大事由,震傑公司雖可據以和原告終止契約,但震傑公司就喪失參與T1聯盟資格則容有過失,因此,原告即蘇柏彰得向震傑公司請求2年合約剩餘的薪資總額共227萬4825元。可上訴。

蘇柏彰轉戰YouTube,開設了個人頻道「宅在家x蘇先生」。翻攝蘇柏彰YT
蘇柏彰轉戰YouTube,開設了個人頻道「宅在家x蘇先生」。翻攝蘇柏彰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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