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山警分局表示,日前接獲嘉義市警方單一窗口案件轉報,一名林姓女子稱其於尖石鄉高台山爬山時,拿出手機要拍風景,未料手機竟遭陌生男子人搶走,但其未看清楚對方正臉也不知道對方跑去哪裡,為了想找回手機而到派出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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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搶奪案件屬於重大刑案,橫山分局於獲報後,立刻調閱沿線監視器、查詢車行軌跡等,皆未發現可疑人車,又因為報案時間與發生時間已有一段時日,且林女反覆強調不想提告,只是想找回手機。
警方愈發感覺奇怪,懷疑案件的真實性,於是致電當時陪同林女的報案的劉姓友人以釐清案情,經過深入詢後,劉男始表示其女友因有投保,但保險不受理遺失、竊盜,而只理賠強盜、搶奪,才突發奇想報假案,始結束這場鬧劇。目前全案已由警方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函送偵辦。
橫山警分局呼籲,民眾向警方報案後,警方會開啟刑事調查程序,清查相關犯罪行為,以利在最短的時間內偵破案件,若無故報案,除了將耗費大量警力及公務資源外,更可能因涉犯刑法第171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及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而遭警方移送法辦,提醒民眾切勿因貪圖小利而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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